专业化(主营业务专注专业) :企业专注核心业务,具有较高专业化生产和协作配套的能力,是产业链中某个环节的强者,能为大企业、大项 目提供关键
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以及专业生产的成套产品。主导产品在细分市 场占有率较高且享有较高知名度,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本企业主营业务销售收入的50%以上。
精细化(经营管理精细高效) 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技术或工艺,建立精细高效的管理制度和流程,开展精细化生产、管理和服务,四率(全员劳动生产率、人均创利率、资金利润率、资源能源利用率)水平高,装备水平居同行业领先,以美誉度高、性价比好、品质精良的产品在细分市场中占据优势。
特色化(产品服务独具特色) 企业利用特色资源,弘扬传统技艺和地域文化,采用独特工艺、技术、配方或原料,研制生产具有地方或区域特色的产品,突出商标、品牌、地域等特色优势,具备拥有区别于其它同类产品的独立属性。
新颖化(创新能力成果显著) 技术、管理或商业模式新颖,在技术创新上舍得投入,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至少拥有1项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或通过省级科技成果鉴定的专有技术,并用于生产实际或建有企业研发中心,研发和应用成果能力领先同行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企业〔2013〕264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培育和发展市场主体的意见》(青政〔2015〕33号)及《中共青海省委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的意见》(青发〔2017〕10号)等文件精神,推动中小企业创业创新,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加快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步伐,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省中小企业在国家和省委、省政府一系列政策鼓励和支持下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对促进全省经济社会稳步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推动作用。当前,我省正处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关键阶段,全省经济结构不断优化,新旧动能加速转换,引导中小企业主动适应和把握“一带一路”、“互联网+”、“中国制造2025”等战略重大机遇,坚持“绿色、低碳、循环” 的发展理念,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对解决我省中小企业规模小、创新能力差、技术装备落后、核心竞争力不强等制约发展的问题,进一步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增强核心竞争力,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青海,具有十分重大的战略意义。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四个扎扎实实”的重大要求和省委“四个转变”治青理政新思路,认真贯彻全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大会确定的工作思路,围绕我省特色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以中小企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创新发展为目标,不断强化政策引导,优化发展环境,完善服务体系,着力实施创新驱动,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促进中小企业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之路,为全省经济稳步健康发展注入新动能。

(二)主要目标

通过政府引导和中小企业广泛参与,培育一批专注核心业务,专业化生产协作能力强,在细分市场占有率高的配套型企业;形成一批精细化管理,生产、服务能力强的精品型企业;壮大一批利用特色资源,采用独特工艺、技术,研制生产特色产品的特色企业;发展一批经营管理水平高,研发能力强的创新型企业。到2022年,培育200家主营业务突出,自主创新能力强,品牌影响力大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使之成为推动全省经济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的中坚力量。

三、重点任务

(一)提升创新能力

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提高自主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增强创新驱动发展的动力。鼓励中小企业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和技术改造力度,采用、参与制定国内外先进技术标准,提高产品技术水平和质量水平,支持企业进行发明创造和技术创新,加快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积极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等产业,推进相关技术应用。

(二)推动质量和管理提升

注重发挥企业战略管理的统领作用,引导企业专注主业,突出战略发展的专一化,打造提升核心竞争力。鼓励中小企业学习和应用先进的质量管理和生产控制方法,优化产品设计和生产流程,推进精益制造,提高产品质量和附加值。鼓励和引导中小企业构建企业文化、建立学习型组织,增强企业凝聚力、创造力。注重管理创新成果推广,推动企业管理创新。支持中小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指导小型微型企业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建立健全内部会计核算制度,提升财务管理水平。

(三)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

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在中小企业研发、生产、管理、营销、服务等方面的普及推广和深化应用。积极引导“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扩大电子商务应用范围,发展网络直销、社交电商等网络营销新模式。支持数字化改造,推广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制造执行系统和数控技术在制造企业的普及应用,促进研发设计数字化、制造工艺仿真化和生产过程可视化。引导中小企业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最新信息技术,促进信息技术集成应用和协同创新。支持电信运营服务商参与“两化”融合发展,引导中小企业采用电信运营服务商研发或提供的互联网解决方案等综合信息服务。鼓励电信运营服务商采购本省储能电池、光纤电缆等工业产品。

(四)推进集约化发展

鼓励和支持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提升中小企业产业集群、集聚区发展的层次,推动集聚区中小企业 “专精特新”发展,提升产业集约化发展的辐射带动能力。引进培育一批以大企业、大项目、大工程为依托,协作配套能力强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不断延伸、拓展、细化产业链,使其成为大企业、大项目、大工程协作配套产业链中的骨干企业、重点企业。组织协作配套洽谈活动,搭建协作配套平台,整合各类服务要素,促进各类产业资源聚合联动,不断提高“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协作配套水平和能力。

(五)加强品牌建设

引导中小企业提升品牌意识,提高产品质量,争创知名品牌、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鼓励和引导中小企业培育发展自主品牌、特色品牌,提高商标注册、运用、管理和保护能力。整合各类政府和社会资源,鼓励和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加大新产品研发力度,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支持企业积极参加境内境外各类展览展销,加大品牌推广宣传力度,增强品牌知名度。

(六)完善服务体系

鼓励支持中小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开展产品研发、技术攻关、提升产学研合作成效,提高科技成果的转化率和产业化水平。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原则,鼓励和支持专业服务机构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质优价廉的专业化普惠服务。充分发挥青海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作用,依托省级枢纽平台和20个窗口服务平台,整合省内各类涉企服务资源,构建和完善省、市(州)、县三级联动服务体系,提升服务的及时性和有效性。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在产业集群区、工业园区投资建设信息、技术、咨询、培训、融资、物流、市场开拓等各类公共服务平台,为全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提供服务支撑。引导“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省内大企业、大项目、大工程开展配套对接。

(七)拓宽融资渠道

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中小企业融资对接活动,优先推荐有融资需求的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金融机构对接。充分发挥青海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的引导和放大作用,为我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投融资支持。按照《青海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采取业务补助、低费率奖励等方式,鼓励各类融资担保机构优先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运用青海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发挥平台网络投融资对接功能,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搭建线上投融资平台,畅通银企信息沟通对接渠道,提高投融资对接成功率。

(八)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积极帮助企业引进所需创新型、紧缺性的高层次人才。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加强优秀企业家培育。在组织开展“国家中小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计划”、“国家银河培训工程”等企业人才培育工作时,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作为重点,加大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积极拓展企业家视野和思路,更新知识,提升企业的经营管理能力。支持企业与专业培训机构、重点院校和科研机构合作,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打造高素质的职工队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省经信系统要协调推进全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各市州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整体部署,加强统筹指导,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纳入年度工作重点,研究制定具体培育措施,上下联动、部门协作,明确分工、形成合力,确保全面完成全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目标和任务。

(二)强化政策支持

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优先申报省、市高新技术企业等,协调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加大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并优先推荐“专精特新”企业申报国家专项资金。各市州有关专项资金也要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倾斜支持。

(三)健全工作机制

制定《青海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办法》,积极组织开展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同时加强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建立定期评估和运行监测制度,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及时掌握企业运行态势,搭建政企信息平台,帮助企业解决困难。 


认定条件

  • 本办法所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指具有“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特征的中小微型工业企业,企业规模必须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有关规定。

  • (一)共性条件

  • 1.青海省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微型工业企业。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含)以上(“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可放宽至500万元(含)以上),近两年持续盈利,主营业务收入保持10%以上增长。

  • 2.企业经营管理者具有战略眼光和开放思维,能紧跟市场发展步伐,注重运用现代管理手段和企业文化建设;企业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基础和现场管理科学规范,银行信用、纳税信用和社会信用良好。

  • (二)专项条件

  • 1.专业化:企业专注核心业务,具有较高专业化生产和协作配套的能力,是产业链中某个环节的强者,能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以及专业生产的成套产品。主导产品在细分市场占有率较高且享有较高知名度,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本企业主营业务销售收入的50%以上。

  • 2.精细化: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技术或工艺,建立精细高效的管理制度和流程,开展精细化生产、管理和服务,四率(全员劳动生产率、人均创利率、资金利润率、资源能源利用率)水平高,装备水平居同行业领先,以美誉度高、性价比好、品质精良的产品在细分市场中占据优势。

  • 3.特色化:企业利用特色资源,弘扬传统技艺和地域文化,采用独特工艺、技术、配方或原料,研制生产具有地方或区域特色的产品,突出商标、品牌、地域等特色优势,具备拥有区别于其它同类产品的独立属性。

  • 4.新颖化:技术、管理或商业模式新颖,在技术创新上舍得投入,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至少拥有1项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或通过省级科技成果鉴定的专有技术,并用于生产实际或建有企业研发中心,研发和应用成果能力领先同行业。

  • 其中参与国家或行业标准制定的企业、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当地特色产业集群的龙头企业、通过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或工程中心认定的企业或高技术人才创办领办的高新技术企业优先。

  • (三)限制条件

  •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认定为青海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 1、提供虚假信息的;

  • 2、近两年发生过安全、质量和环境污染事故;

  • 3、不符合国家和青海省产业政策导向;

  • 4、有不良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记录;

  • 5、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

  • 6、列入国家失信惩戒对象名单的;

  • 7、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根据省级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对经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同时省工信厅将综合运用相关政策、资金、平台等公共服务资源,给予重点扶持。

(一)强化资金扶持。加大青海省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创新资金、节能低碳专项资金等省级财政资金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扶持力度,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资金扶持。

(二)增强创新能力。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建立研发中心,对设有技术研发中心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采取项目补助、贷款贴息、基金参股等方式,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施技术改造项目,提升企业技术装备水平和技术创新能力。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积极转化科技成果,对应用新技术、新成果,成功实现产业化的给予一定奖励。

(三)支持多渠道融资。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行债券、票据等直接融资产品,优先推荐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多层次资本市场;省级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对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优先支持;组织“专精特新”政银企合作对接活动,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量身定做金融产品,鼓励和支持融资性担保机构优先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担保。

(四)支持培育品牌。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参加专业展会、发展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自主品牌、特色品牌,提高商标注册、运用、管理和保护能力。

 招商引资政策方面,我省将用好省级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省级对当年培育新增规上工业企业(不包括退库再次入库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被认定为创新型中小企业的,给予不高于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被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给予不高于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被认定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给予不高于100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各市州及园区结合实际制定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大力引进符合地区、园区产业规划和定位的大数据领域项目。

什么是
科技型企业

什么是
高新技术企业

88

总部企业数

专精特新企业5家,占比17.6%

科技型企业4家,占比22%